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不可否认,由现在的产假90天延长至14周,也就是98天,尽管只有8天的延长假期,但这仍然是当下关注和保护妇女权益的一种具体体现,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联系到一些地方的“经期假”等等与妇女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时下在保护妇女权益这方面,政府部门愈来愈人性化、理性化。但是,延长8天的产假并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
众所周知,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妇女产假时间为6个月,一些国家甚至是1年。而我国妇女产假目前仅仅是国外的一半,即3个月,就算再增加8天,其实较之国外,仍然还有很大的距离。事实上,目前妇女3个月产假制度已经实行多年,如今,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得到显著的提高,再让妇女产假的时间停留在一个低的水平显然不应该,必须要跟国际接轨,跟当下社会现实接轨,让产假时间提高到适当的水平。
此外,让妇女产假延长至一定的水平,有利于产妇恢复身体,有利于婴幼儿的发展和成长,更有利于家庭和谐。我们不是倡导母乳喂养吗?可看着三个月的宝宝为了能够喝上一口奶,不得不在大人的带领下,去妈妈单位喝奶,或者妈妈上班中途请假匆匆回家喂口奶,再或者不得己之下,三个月就开始断奶,这样的场景难道不是很心酸吗?
因此,笔者认为,保护妇女权益,延长8天产假尚且不够,必须跟国际接轨,跟社会现实状况接轨,将产假延长至一个足够长的时间。事实上,除了延长产假之外,还有太多与女性相关的权益需要引起我们政府部门和整个社会的重视,比如农村妇女权益、没有工作的城市妇女、被企业歧视的就业女性等等。总之,妇女权益太需要得到政府和法律的保护,但是延长8天产假也仅仅是杯水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