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产假到底应休多少天?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省总工会昨邀请各级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者和学者进行研讨。
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加为14周(增加了8天)。“看起来增加了产假天数,实际上没增加多少。应根据情况,半年最好。”陕西省总工会研究室副主任姚颖君说。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妇女安排不少于1小时作为哺乳时间。有人认为实现起来有困难,因为大多员工居住地离单位远,婴儿也不可能带到单位,建议将每日1小时折换成假期让哺乳期妇女享受。
大多与会者认为,征求意见稿不应删除原来的“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条款,应增加“女职工生产期间配偶陪护假”、“女工卫生费”、“女工产假期满后应返回原岗位”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