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司法鉴定的赔偿责任比例较合理
在此案中,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过错比例大小是众人争议的焦点。对此,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戈表示,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医院对患儿残疾承担10%—20%赔偿责任”的比例较为合理。
张戈解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医院对胎儿可能存在的肢体远端缺如的情况未尽到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患儿的左足缺如是其自身发育所致,非医院的诊疗行为所致,依法应适当减轻医院的责任。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对医院给出的10%—20%的责任参与度较为合理。
胎宝宝健康是每个准妈妈的心愿,产检是妈妈和宝宝健康的重要保证,是孕妈妈的必备工作,也是胎宝宝正常发育的重要举措。可是产检九次仍然生出缺陷儿确实让人惶恐。想必这则事故应该引起医院工作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