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能查胎儿哪些问题?
美国在2003年曾制定了,产科超音波的使用准则,可分为4类,简述如下:
【第一周产期(12周前)超音波】 包括排除子宫外孕、确定胎儿心跳、推定怀孕周数、评估是否有子宫或卵巢肿瘤、判断是否多胞妊娠。
【第二(12~24周)或第三(24周以后)周产期超音波】 延续第一周产期胎儿生长评估、羊水量测量、确认胎盘位置及胎位、胎儿解剖构造检视。胎儿解剖构造检视之细项包含:
1.颈部:脑室、脉络丛、透明中隔。
2.胸廓:心脏的空四腔室图。
3.腹部:胃、肾、膀胱、脐带与腹壁连结处。
4.脊椎。
5.肢体:手臂与小腿是否存在。
6.性别:为非必要之检查。
【限定作用的检查】 在急诊时,孕妇阴道出血,妇产科医师即可以超音波断定是否为流产或其它原因;或疑似胎位不正,以超音波鉴定胎儿的先露部位,例如:臀位是屁股先出来。
【特别的检查(专家的检查)】 当基本的检查有疑虑时,所实施的特别扫描。例如:心脏扫描、高阶扫描、都卜勒血流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