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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剖腹救人,风险谁来承担

编辑:简约文章整理:快乐家庭网点击数:2012-03-29
导语:游说工作足足耗了1小时,孕妇的丈夫经医院有关负责人出面解释后,已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但家属的劝说也不能让孕妇回心转意。由于孕妇神志清醒,没有她的签字,手术仍然不能进行。

  关键还在医患互信

  今年3月,卫生部出台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而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也提出,“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有业内人士指出,应制定更细致的实施细则,降低医生因处置决定可能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应加强监管,更好地保障病人的知情权。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旭阳表示,处置权的有效实现,也需要营造一个实施环境。具体到当前,就是要营造“医患互信”的和谐医患关系。

  王旭阳表示,只有在一个互信良好的医患关系中,病人才能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和决定权,医生才能更好地发挥处置权效能,而不必过多担心法律风险;反言之,在一个医患关系紧张的氛围内,患者对医生极度不信任,医生人人自危,看着病人病情恶化也不愿承担风险。这样的情况下,知情权、决定权和处置权势必进退失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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