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还在医患互信
今年3月,卫生部出台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而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也提出,“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有业内人士指出,应制定更细致的实施细则,降低医生因处置决定可能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应加强监管,更好地保障病人的知情权。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旭阳表示,处置权的有效实现,也需要营造一个实施环境。具体到当前,就是要营造“医患互信”的和谐医患关系。
王旭阳表示,只有在一个互信良好的医患关系中,病人才能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和决定权,医生才能更好地发挥处置权效能,而不必过多担心法律风险;反言之,在一个医患关系紧张的氛围内,患者对医生极度不信任,医生人人自危,看着病人病情恶化也不愿承担风险。这样的情况下,知情权、决定权和处置权势必进退失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