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程进展篇
评估标准
产程进展顺利与否有一定的评估标准,在已进行充分引产的状况下,第一产程(从规律阵痛至子宫颈全开)的潜伏期过长(经产妇超过14小时,初产妇超过20小时),或第一产程的活动期迟滞,子宫颈扩张速度慢(初产妇每小时不及1.2厘米,经产妇每小时不及1.5厘米),或子宫颈口超过2小时仍无进一步扩张,而于第二产程(从子宫颈全开至产下胎儿)超过2小时胎头仍无下降等,皆属产程迟滞,在胎儿心跳稳定的情况下,可选择继续待产尝试,或进行剖宫产。
待产过程中若产妇子宫收缩强度及频率不佳,产程进展较慢或已经破水,惟恐过久造成宝宝感染,此时也可用子宫收缩剂协助产妇进行有效阵痛,加速产程进展。
NOTE
什么是产程迟滞?
第一产程的潜伏期过长(经产妇超过14小时,初产妇超过20小时)。
第一产程活跃期延长,子宫颈扩张速度慢(初产妇每小时不及1.2厘米;经产妇每小时不及1.5厘米)。
子宫颈口超过2小时仍无进一步扩张,而于第二产程超过2小时胎头仍无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