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必须接种第一类疫苗?
妈妈误解
我们这里入托和入小学都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如果没按规定接种一类疫苗,必须提前补种,正式开学前仍没有补种的儿童就不能入托、入学。根据什么做出这样的规定?这样做合理吗?
专家解读
《条例》明确规定,我国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因为一类疫苗所涉及的疾病,传染性很强,在各地普遍流行,健康和体弱儿童均易感染,而且感染后会对宝宝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生命危险,或目前仍没有治疗方法,或者会留下后遗症等。所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受种的儿童,应向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不在验证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