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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车成临时“童车” 多数家长不知安全隐患

编辑:简约文章整理:快乐家庭网点击数:2012-03-28
导语:“超市可以在购物车的显著位置标明儿童乘坐购物车的注意事项。同时,超市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发放购物车时,也应口头告知儿童乘坐购物车的注意事项。有条件的超市,还应该在店内张贴相关的提示通知

  购物车致伤事故可按因究责

  北京家乐福女童乘坐购物车摔伤后,法院认为,超市工作人员没有适时对女童乘坐购物车的行为进行劝阻,而且也没有及时维修购物车,导致女童在乘坐购物车时受伤,因此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女童家长让当时不到5岁的孩子乘坐本应该用来购物的小车,未能履行家长应该承担的监护责任,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法院将双方的责任比例分担为70%和30%。

  这一案例为家长和超市敲响了警钟,但实际生活中,儿童乘坐购物车致伤的原因多种多样,究竟谁该担责,担负什么样的责任呢?有律师进行了如下解析。

  首先,安全提示不清晰,相关告示有瑕疵的超市应担主要责任。律师称,在我国经营的超市,其行为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提示用语应使用中文。至于购物车图示不清晰问题,如果大多数购物车均存在此类情况,那么超市告知行为属有瑕疵。一旦乘坐购物车的儿童发生安全事故,超市因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儿童家长作为监护人,承担部分次要责任。另外,如果因维保不到位而导致购物车存在质量瑕疵,并因此导致乘坐儿童摔伤,超市也需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在超市明示禁止儿童乘坐购物车时,家长依旧让孩子乘坐购物车,一旦发生摔伤事故,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超市对儿童乘坐购物车有规定、有标识、有提示,管理人员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制止,但家长不听劝阻,不改变错误的做法,那么发生事故后也只能由家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超市不承担任何责任。

  社会声音

  杜绝安全隐患 需各方参与

  据了解,目前尚无购物车生产国标或行业标准。而且,国内大多数超市对购物车的维保不到位,发现明显损坏后,超市人员才会进行维修。超市在使用购物车时也存在诸多误区,由此造成其使用寿命急速下降。同时,由于使用不当,超市购物车也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对此,不少热心消费者呼吁社会、超市和家长共同参与,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因购物车造成的各种安全问题。

  “超市可以在购物车的显著位置标明儿童乘坐购物车的注意事项。同时,超市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发放购物车时,也应口头告知儿童乘坐购物车的注意事项。有条件的超市,还应该在店内张贴相关的提示通知,并定期对购物车进行检查和维护。”有人还建议,在超市加强安全提示和管理的同时,家长也应该提高安全意识,让孩子正确乘坐购物车,当孩子超过一定年龄时就不要再乘坐。最后,有关方面应积极出台购物车的生产、维护标准,保障购物车的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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