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步。从我们接到学校录取通知书之后,我和他爸爸就很清楚地告诉他,虽然我们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为入学作准备,也已经交了入学保证金,但只要他现在说不想去,这些我们都可以放弃。那年初夏,在距离他去英国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时,我们再次有过一次家庭会议,我们对他重申了这件事,告诉他现在反悔还来得及。
儿子说:我考虑好了,我不后悔,我还是想去。
我们说:好。我们支持你去,而且学校一年6次的寒暑假和期中假,每次你都可以回家来或我们去英国看你。但是,你一旦去了,不管有多苦,有多难,你都不可以反悔,再回来念书。你能遵守这个约定吗?我们再给你一个月的时间去考虑,记得,一旦去了,不管有多苦,有多难,都不可以再回来念书。
一个月后,儿子给了我们他的答案,他要去,也很清楚地知道,去了,就不能反悔说要回来!
第四步。我们在送儿子去英国念书并在那儿陪了他两个星期的旅途中,又签订了一份很重要的合约,合约上说,有三件事他绝对不能去做:第一,他不能接触毒品;第二,他不能加入帮派;第三,18岁之前不能有性行为。至于要不要好好读书,要不要抽烟喝酒,他必须自己作决定。因为这是他的人生,是他自己的前途,我们在那么远的地方,既看不见,也干涉不了,所以必须由他自己明白了,并作出决定。儿子答应了,我们也遵守合约的内容去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