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涉及到医学伦理的比较复杂的命题,纪晓岚以“理学害人”为题目,正显示出他对腐儒理学的批判立场,这在当时是十分难能可贵的,至今亦有启发意义。
《阅微草堂笔记》载:内阁学士永宁婴,患疾颇委顿,延医诊视,未能立愈,改延一医,索前医所用药方弗得,以为小婢误置他处,责令其查索,云如不得且剳汝。公倚枕憩息,恍惚有人曰:“公勿剳婢,医家同类皆相忌,务改前医之方以见已所长,公所服药不误,特初试一剂,力尚未至耳。使后医见方,必相反以立异,则公殆矣。”稍顷始悟,乃告称前方已失,不复记忆,请后医另疏方,视所用药仍系前医方也,因连进数剂,病霍然如失。
明·龚廷贤曾说:“吾道中有等无行之徒,专一夸己之长,形人之短,每至病家,不问疾疴,惟毁前医之过以骇患者。”可见,纪晓岚所揭陋习确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