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国大代表的活动
1946年,国民政府召开所谓“国民大会”,出席大会的中医人士除了原来当选的4人外,还有以“社会贤达”身份参加的全国中医师联合公会会长郑曼青等。郑曼青等在“国民大会”上提出议案,要求将“中医药事业”的字样加入“宪法”草案第162条“国家奖励、补助私人经营”之后,中医代表丁仲英也为之大声疾呼,“认为中国人不提倡中医药,是侮辱中国人,引起全场同情”。但该组召集人是一向反对中医的学者傅斯年,“侃侃而谈在宪法中,不加扶植中医字样之理由”,导致中医界的提议被否决。
1946年“制宪国大”草草结束后,1947年又开始选举“行宪国民大会”代表,中西医师代表名额均获增加一倍,各为8人。此届当选中医国大代表有陈存仁、赖少魂、丁济万等。1948年大会召开时,中医代表们提出了“发扬我国固有医药以保民族健康并塞漏卮而固国本案”,要求改变中医由西医为主导的卫生部管理的状况,改在行政院下设立中医药委员会以管理全国中医药行政事宜,并要求教育部开展中医教育,各省市开设中医医院、中药厂等。会议对此讨论激烈,后来交由行政院审议,结果竟被推翻。
另一个激烈争论的场面在讨论西医胡定安等提出的修订《医师法》提案时出现。此《医师法》修订案将中医排除在外。胡定安说:“西医均系正式学校出身,资历甚深,不能与中医并列。”会场中“焦易堂、陈存仁、胡定安、徐梓南等起立发言,中医主张保留,西医主张通过。双方争执不下,彼此以拳击桌,大声吆喝,最后送请政府参考”。而到了讨论中医代表们提出的“发扬我国固有医药以保民族健康并塞漏卮而固国本案”时,“争执又起,赖少魂、柳赠春、陈存仁、胡定安等激烈发言,会场秩序大乱”,直到下午,通过“送请政府办理”。但这些决议案并无约束力,中医的提案后来交由行政院审议时,基本上全部被否决了。
实际上,南京政府两次“国民大会”都没有什么实质成果,许多议案到了具体政府部门手里就没有下文了。但中医在“国民大会”中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引起社会更广泛的关注,仍然有其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