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降,西风东渐,中医面临生死存亡之变局。中医之路,“返古”还是“维新”?“百年中医沉浮录”透过百年烟云,直指当下。
抗战胜利后,国内政局纷争不断。国民党拒绝真正的和平与民主,执意召开在其主导下的所谓“国民大会”。在这样的场合里,中医再度开展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
中医争取“国大代表”名额
1946年,南京政府宣布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事实上,这届大会的代表是在抗战前就已选出的。而中医争取参选,还费了一番周折。
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定于1937年召开制宪国民大会。1936年5月14日,公布《国民大会组织法》和《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规定“国大”代表总数为1200名,分区域选举、职业选举和特种选举三种方式选出。《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附表“自由职业团体代表名额表”中,列明“医药师团体”名额为8人。
“医药师团体”包不包括中医呢?当时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定的“医师”称呼,只是习惯上,西医团体一般都叫“医师公会”,中医团体则称“中医公会”或“国医公会”。因此,西医团体立刻发表声明:“吾人顾名思义所谓‘医药师团体’者,当指医师公会与药师公会而言。”西医汪企张说:“按全国医师联合会,为代表全国医师之集合合法机团,即由全国各地医师公会的会员团体集合而成。”他提出由各地医师公会按名额的三倍遴选代表,然后再集中进行复选。
但是中医也注意到了这一情况。中央国医馆通电全国医药团体说:“《西医条例》原文内,并无规定医师名称,西医沿称医师,于法律上尚无根据。今《中医条例》业经公布,中医已有法律地位,当与西医享受平等待遇,此次大会职业选举,中医当然包括在内。”在中央国医馆的发动下,各地中医团体纷纷致电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事务所表达的诉求,达数十份之多。
1936年8月3日,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事务所作出解释:“原表所称‘医药师’一语,中西医药师自应均包括在内……中西医药师,自应混合选举,不必再行分配名额。”解释一出,中医界为之欢腾。结果,1937年选出的医药界国大代表为中医4人,西医3人,药业1人。嗣因抗日战争爆发,国民大会未能如期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