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自律到药事规管
“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是中药老字号同仁堂的堂训。所谓修合,指加工药材或制造成药的工艺。药店合药是否真材实料、工艺规范?消费者是无从知道的,因此药店往往以信誉、良心作为担保。步入近代,以西方有关制度为参照,法制的管治终于也开始延伸向这片道德占据的领域。
南方政府陆海军大本营大元帅府时期,1924年5月内政部公布《管理药品营业规则》,将经售或配制药品营业者分为卖药商与制药商两类,要求皆应向内政部注册,领取特种营业执照。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也开始加强对各种成药的管理,1929年8月公布《管理药商规则》,1930年4月卫生部公布《修成管理成药规则》。要求成药均应在化验注册领证后,方得行销。卫生部门说:“其以两项以上药品为原料,加以配制而成,特别装置,指明其疗治病别,所谓膏丹丸散之类者……此种药品,其原料如何,制法如何,含量如何,效用如何,以及未配制前有无毒质,已配制后有无变性等问题,自非详加化验,无以保病者之安全。”
但传统成药若要逐一化验,花费巨大,药商多持观望态度,早期注册者不多。但是,随着法规的落实,不注册很可能会遭遇取缔。如抗战胜利后,1946年中央卫生部重新开展成药登记,限期一年。1947年,湖北省汉口市卫生科突然派稽查员会同警察,将当地多个药店中的普济堂、二天堂、何济公等广东药商所产成药进行查封,声称这些成药均未经中央卫生部注册,不能销售。广州市成药出口工业同业公会向广州市政府反映,指出“本会会员等所有成药出品,均属行销已久,素为全国各省人士所乐用”,广东离南京路途遥远,手续繁琐,注册需时,在此期间不应禁止销售。公会特别指出,汉口市“对别省及外货成药未闻取缔,而对于广东省成药独加禁售,未免歧视。本会会员损失固属严重,对于两省人士观感,影响尤大”。广州市政府为此专门出面与汉口市政府协调,并向内政部、卫生署反映。事件可能有当地药商企图借政府之力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的用意,但药品登记的政策已得到行业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