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带来的转变
“卫生”一词最早出自《庄子·庚桑楚》,是讲如何顺应自然,保全生命的“卫生之经”,并没有洁净环境等意义。中国古代倒是有管理医疗的机构如太医院等,但职责往往限于宫廷和官府,对民间医疗与卫生向来缺乏系统的管理。在史书中,偶然会记载个别官员特别重视环境,在辖境内倡导卫生,也仅仅是个别事件。近代新政中卫生部门的出现,意味着政府职能开始向公共行政的转变。而对社会来说,适应这种转变也有着一个过程。
人们首先需要理解的是,为什么要遵从这些卫生法规?国家何以要对此实施强制?这其实是一个接纳西方医学与卫生知识的过程。广州《医学卫生报》的主笔陈垣曾记载当时人们抵制卫生管理的种种说辞:“抵制者之言又分数等:凡事有天命,人事不可为,拼烂而已,此一等。某屋某人好洁甚,亦不免于疫,某屋某人不洁甚,亦不见其死,卫生之说伪也,此又一等。此前无人言卫生学,未见人种绝,今日人人言卫生学,未见疠疫绝,此又不一等。年稍大者言:卫什么生,我几十岁,何物不食,何水不饮,亦未曾死去。凡此皆抵制卫生之说者也。”因此《医学卫生报》认为推进卫生需要更多的权力:“积弊甚深,最难办理。非有大力认真干涉,假有卫生之知识者以权,使之实行改良,恐虽饬办,亦终无奈彼不知不识、守旧不变者何也!”
法国哲学家福柯说,知识就是权力。权力意味着对自由的限定,制约个体不卫生之“自由”的权力,正是源自卫生学知识。《医学卫生报》说:“至于贩卖食物及酒店茶楼等之饼食,当用洁净之纱罩盖之。既可以避蝇蚋,亦可以招徕生意。人谁不欲卫生乎?蝇蚋为传病之媒介,医学上所公认者也。”因此,旧有的各种习以为常的行为,如果触及“卫生”之律均需改变。清末新政将卫生之权赋予警察,或亦是增强其执行力之故。
在疫病流行之时,卫生知识赋予的权力达到最强。中国人辞世向来土葬,不行火化,1910年东三省鼠疫暴发,受命主持防疫的西医伍连德(广东台山人)除了执行隔离、消毒等措施外,进而要求焚化病故者尸体以防成为传染源。这个惊世骇俗的要求,凭借着公共卫生的理由,不但获取当地官绅的赞同,更得到清帝上谕特批,1911年春节前后,伍连德在哈尔滨焚化了1416具疫死者尸体,其中甚至有1002具是从坟墓中掘出再行火葬的。这是史无前例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