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禁止中医称“医院”
1929年4月,国民政府卫生部公布了《管理医院规则》,规定“凡以治疗为目的设置病床收容病人者为医院”,要求所有医院呈报登记。当时上海、浙江等地纷纷请示:中医医院可否注册?不久卫生部正式答复说:“医院管理规则系专指医师设立之医院,并不包括中医医院在内。按中医向来习惯及治疗方法,既无设立医院之先例,亦无设立医院之必要。”
不久,在上海市制定了《管理中医院暂行规则及注册规则》呈报卫生部时,卫生部批复说:“中医院之医院名称似与《管理医院规则》第五条之规定微有冲突,已改为‘医室’二字,以免混淆。”也就是说,中医只能称医室,不得称为医院。此事公开,激起中医界的强烈声讨,以致行政院向卫生部咨询。但是卫生部申述其理由说:“中医不能称医院之原因,因中医习惯向只诊脉开方,如《管理医院规则》第12条至第15条之消毒方法、第18条之使用大手术、第19条之尸体解剖,在西医为必具之技能,在中医则皆非所素习。……设立医院之目的,在病人之集中,若聚集数千百病人于一院而管理医院者又无消毒之知识,一遇急性传染病发生时,危险实不可以言状,故有改定名称之令。”
这里确实触及到了近代医院制度的核心。对于医院这种病人丛集的场所,最重要的要求是卫生洁净,防止疾病交叉传染。这些卫生消毒的观念和技术都非中医素来所有,那么限制中医开办医院看似合乎道理。可是,难道中医不能学习卫生消毒知识,将其实施到医院中吗?但当时卫生部下发的文件,还禁止中医使用西医药物和器械,几乎连这种可能性也堵死了。对于中医不给予改进途径,而是希图借机一举扼杀,这正是1930年代初期卫生行政最大的问题。
在中医院规范发展的事实面前,加上中央国医馆的努力,到1938年行政院终于行文正式允许中医称“医院”,可援用《管理医院规则》进行管理。
医院形制诞生于西方,它是以近现代的病菌理论和卫生与消毒措施作为技术基础的。中医设立医院也必不可少地要采取西式的卫生措施。所以说,中医医院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中西医学知识共存的空间。这并不等于中医西化,而是在适应现代社会基础上发展中医的必需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