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社交依赖症”按照字义来理解已经属于神经症的范畴,换句话讲,如果要诊断为“虚拟社交依赖症”,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第一,患者至少要表现出由于沉迷于网络社交游戏而导致出现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躯体化或神经衰弱等症状;
第二,表现出来的症状已经导致社会功能受损或具有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促使其主动求医;
第三,前面两点的表现和行为至少要有三个月。
“虚拟社交依赖症”并非空穴来风
我们常说“事出有因”,一种现象的产生有着一定的原因。虽然有些媒体报道描写夸张,但并非没有根据。“虚拟社交依赖症”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简单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1、精神心理因素
“虚拟社交依赖症”的患者多数有心理问题,比如自卑、缺乏安全感、缺乏被尊重和被认可、自我接纳度低、缺乏成就感等,为了保护自己不受心灵方面的伤害,就会选择呆在自己认为安全的环境里,不敢多迈出一步,局限于当前的生活状态和虚拟的网络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