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镜原则为:
(1)低度远视
即300度以下学龄前儿童,视力正常或接近正常,无视力疲劳症状者可暂不配镜。因为许多小儿都有300度的生理性远视。有视力疲劳症状者,若戴镜后能够提高视力,则应配戴。但不一定配足,可保留50-100度。
(2)中高度远视
即大于300度以上者,此类儿童,远近视力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大部分有视力疲劳症状,可分阶段配镜。先戴上稍低于验光所得度数的远视眼镜,待适应后再按验光结果将全部远视度数比例给予处方,配戴第二副眼镜。
(3)有眼球内斜者,原则上要配足远视度数
尤其是戴镜后内斜完全矫正或基本矫正,且获得双眼单视功能者,即使戴镜后视力反而降低,亦要按医嘱配足度数。若戴镜后眼位暂无改观,且视力下降明显,上课时黑板也看不清,走路亦有困难,则开始时可适当戴稍低度数的眼镜,待适应后,再重新配镜给足度数。
通常情况下,初戴眼镜总会有些不舒服,一般戴两个月以上便会适应。戴镜适应后要坚持常戴勿摘,并经常检查视力。对伴有弱视者要常遮盖健康眼并训练患眼,以使患者视力恢复正常。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