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是一种发病迅速、危害性大、随时导致失明的常见疑难眼病。特征就是眼内压间断或持续性升高的水平超过眼球所能耐受的程度而给眼球各部分组织和视功能带来损害,导致视神经萎缩、视野缩小、视力减退,失明只是时间的迟早而已,在急性发作期24-48小时即可完全失明。青光眼属双眼性病变,可双眼同时发病,或一眼起病,继发双眼失明。有些药物是青光眼患者不能使用的,或在使用时必须注意的。治疗青光眼的药物要谨慎使用这里列举一些例子作为警戒。
闭角型青光眼禁用散瞳药
生活实例:76岁的韦大爷为查明视力下降的原因,到医院就诊,由于他瞳孔较小,于是,一名刚毕业的实习医生给他眼部滴用了1%阿托品滴眼液,并做了眼底检查。当天晚上,他感觉眼痛、头痛,并有恶心、呕吐等症状。去医院检查后,被医生诊断为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期,立即住院,控制眼压后,韦大爷接受了抗青光眼手术。
解析:阿托品散大瞳孔的作用较强,可维持两周左右,目前尚无其他药物可对抗其作用。但是,其在散大瞳孔的同时还可引起眼内一些结构的变化,促使眼压升高,导致青光眼发作。因此,在选用阿托品之前,医生大多会了解患者有无青光眼家族史及青光眼病史,检查眼部有无可能发生青光眼的结构因素,并测量眼压后再滴用。
建议:①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后马托品和托吡卡胺等散瞳药。②40岁以上成人散瞳检查时,应先测量眼压,排除青光眼后才可进行。③青少年首次使用托吡卡胺眼液前,应经眼科检查并定期观察,必要时应测量眼压。④不要将阿托品眼液和眼膏与其他眼药水摆放在一起,以免误用,更不可随意转送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