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刑罚中,具有显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打鞭要求一鞭下去,皮肉皆开,疼痛难忍。
许多国际组织坚决谴责这种刑罚,曾给新加坡政府写信希望废除鞭刑。但这些信没有回应,新加坡官方坚决支持鞭刑,他们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
行刑
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监狱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打鞭要求一鞭下去,皮肉皆开,疼痛难忍。打完一鞭后,医生便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来,过3个月再继续打。
鞭刑室非常宽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锃亮。在房间尽头有一列桌子,监狱的官员坐在桌子后监督行刑。在房间的另一头立着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料制成,相当牢固。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头底座。犯人将被赤条条绑在刑架上,两个狱警分立两侧伺候。而且,打鞭时,各家报纸的记者去拍照,第二天登在报纸上,传遍全国。
罪名
在新加坡,每年都有千余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对至少40种罪名,鞭刑是强制刑(必判鞭刑,不能减免),至今适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单还在延长,其中既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都算)、涂鸦(包括在墙上喷涂油漆或者重犯在墙上张贴广告、海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