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慢性疼痛的概念
一种急性疾病过程或一次损伤的疼痛持续超过正常所需的治愈时间,或间隔几个月至几年复发,持续达1个月者称作慢性疼痛。因此急性疾病或损伤在治愈后1个月仍存在疼痛,就考虑是慢性痛。急性疼痛仅仅是一个症状,而慢性疼痛本身则是一种疾病,其在病因学、病理解剖学、病理生理学、症状学、生物学、心理学等方面与急性疼痛之间有着显著的差异,两者的诊断和治疗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所以认识这些差异和区别,不仅有助于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而且可以减少医源性并发症的发生。
慢性疼痛不仅对病人本人造成危害,而且影响到病人的生活、家庭乃至社会。慢性疼痛病人常合并精神方面的障碍,如抑郁和/或焦虑,这使慢性疼痛的诊断和治疗更加复杂而困难。
二、慢性疼痛的诊治原则
慢性疼痛总的诊治原则是:明确诊断,综合治疗,安全有效。
(一) 明确诊断
包括病因诊断、病理解剖学诊断、病理生理学诊断和症状诊断。病因诊断是最理想的临床诊断,致病因素大体可分为内因和外因两方面。
病理解剖学诊断的内容包括病变部位、范围、器官和组织以至细胞水平的病变性质。病理形态诊断并不意味着在临床上每个病人皆需进行病理形态学检查,而多数是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以及特殊检查等间接方法得出的。
病理生理学诊断是以各系统器官功能的改变以及机体与周围环境相互关系的改变为基础的,功能的改变可以追溯到体内超微量物质的水平,检测手段的完善使许多功能改变获得了进一步的认识。
症状诊断是根据尚未查明原因的症状或体征提出的诊断,如上肢烧灼性痛等。此类诊断只是提供诊断方向,待原因查明时再做修正。因此症状诊断是初步诊断或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