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疾病所用的处方药无本身可引至“疾病”,这些“疾病”即被称为药物的副作用或不良药物反应(ADRs)。
ADR可以被定义为在临床用药期间除了所期望的治疗作用之外而发生的任何不合需要的药物作用。ADR意指一种因果关系,及不合需要的作用是由药物引起的。与之相比,不良药物事件则是暴露于一种药物之后突发的一种不适当的表现,但不一定是药物引至,及实践或许是由疾病过程本身或其它伴随治疗所至。
ADR可以不同的方法分类。从最简单的临床观点来看,ADR可分为两类。A型是药物药理作用的一种扩大,因此它依赖于剂量,绝大多数病例可以预测,约占有ADR的80%;B型,不能以已知的基本药理作用来解释,剂量与毒性的发生常常不能显示两者间的一种简单关系。B型也被称为特异反应性ADRs:重要强调这只是一种功能性术语,不暗指任何特异机制。
ADRs是临床上常见的问题,约占所有住院者的2%-6%。美国最近的一次分析甚至认为ADRs有可能居于心脏病、癌症和卒中之后成为第四位最常见的死亡原因。
ADRs的作用机制反复易变,且有可能很复杂。
A型(药理性)ADRs
A型ADRs可以是药物原始的药理作用结果(治疗作用的扩大)或继发的药理作用结果(与治疗作用不同的作用,但仍来自已知合理的药理学)。最常见的作用机制是药代动力学,既药物在其作用部位的浓度高于没有ADR的病人中所见到的浓度。换言之,即ADR可能是药理敏感性增强的结果。
两边缘年龄的病人更容易发生ADRs。新生儿的药物代谢系统未成熟易发生严重的ADRs(便如氯霉素的灰色婴儿综合症)。在所有的住院老年人中,约10.5%的患者是因ADRs而住院。这些危险因子是多方面的:现已知
1、在很小的程度上,肾和肝功能随年龄改变可降低药物排除;
2、药代动力学靶标(受体、酶)在功能化方面随年龄而改变;
3、老年人患有多种疾病,其中一些疾病与虚弱有关。所有这些因素均有增加ADRs的发生。另外一种因素是复方药剂,已知ADR的危险随处方药物的数目而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