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用药原则
1. 老年患者、心脏病、高血压、甲亢、青光眼、前列腺肥大伴排尿困难患者、肺气肿等肺部疾患者,在应用抗感冒药前应咨询药师或医生。
2. 凡驾驶机、车、船或其他机械设备操作维修者禁止在工作时间服用有含镇静作用的抗感冒药。
3. 如果患者只有打喷嚏、鼻塞、流清涕而无发热、肌肉痛、头痛等症状、原则上不主张使用含解热镇痛药的抗感冒药,以免引起过敏等不良反应。当发热症状诊断明确时,可选用解热药。小儿发热在39℃以上,应用解热药。有明显的头痛、肌肉痛、关节痛等,应用解热镇痛药。
4. 合并细菌感染时,可在医生指导下用处方抗菌药物。
5. 服用抗感冒药期间,不要同服滋补性中成药。
6. 服用解热镇痛药时禁止饮酒。
7. 多喝水,促进排尿量。
8. 注意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