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由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物价局于一九九六年五月审定汇编。
一、挂号费、住院床位费、注射费类项目标准本书暂未作调整,仍按1993年1月广州市卫生局、物价局汇编《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中的标准执行。
二、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发牌的个体医,在医疗中开展的诊疗项目,允许在本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30%。
三、各级医疗单位在医疗中的处方用药的作价办法,按医药公司规定的批零差率作价。
护理费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说明 护理费: 1、要严格按照护理常规进行护理;
2、在一天内只能收一种护理费;
3、三级护理不准收费。
专人护理。
包括清洗、消毒。
出院病人不准收费。
一次性另计。
病房配备的风扇不准收费。 一级护理 24小时 5 二级护理 24小时 3 特级护理 8小时 35 气管切开护理 24小时 30 尸体料理费 具 30 终末消毒费 次 5 尿布费 天 5 洗头后电吹风费 次 5 自带风扇电费 天 4
体格检查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说明 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体格检查 次 4 1.包括挂号费、工本费在内。
2.包括各科体格检查,不得按科收。
3.透视、照片、妇检、特殊检查另计。
4.自带外文体格检查表格者加收翻译费30元。 中、小学生体格检查 次 4 成人及婚前体格检查 次 10 出国体格检查 次 30 残废等级鉴定 次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