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幼儿园或托儿所,卫生有了新的法规保障,这一法规也将大大减少儿童在幼儿园生病的几率。湖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根据这一办法,湖南省将加强对幼儿园的卫生保健检查,督导各地管理好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省卫生厅妇社处负责人说。
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办法》规定,从昨日起,招收6岁以下儿童的各类托儿所、幼儿园,每收托150名儿童须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办法》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资格做了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昨日,诺贝尔摇篮幼稚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这边每年都会对幼师进行体检”,同时都设有卫生保健专职人员。
儿童离园3月体检合格才可再入园
雨花区妇幼保健所相关负责人说,儿童在入托儿所和幼儿园报名时,必须出具医院的体检报告。1994年,卫生部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就对此做了明确要求。
在原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新《办法》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发现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此外,儿童离开3个月以上,应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入托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