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孕者的福音——运用最新药物,只需服药9片,即可中止妊娠。安全、高效、无需手术、无痛、不影响生育。”这是刊登在国内某报的一则药物流产广告。
药物流产,并非避孕
药物流产是否真的“无痛、高效、无后遗症”,我们暂且不论,但它毕竟是对妇女身体的人为伤害,这种堕胎广告却称之为“福音”,不知何“福”之有?其实,围绕药物流产的争论早在口服堕胎药诞生之初就产生了。
80年代初,法国医药学家发明了一种名为“RU486”的口服堕胎药,经临床检验,成功率达95%以上。只需吞服几粒药丸,就安全、迅速地完成了流产过程,这几乎是每个实施堕胎女性的愿望。应该说RU486的问世对堕胎术而言是革命性的。随之爆发的一场关于这一“杀人药丸”是否符合人道”的争论,将西方的医学家、伦理学家、法学家纷纷卷了进来,更引起了反堕胎主义者强烈反对。
仅从医疗角度看,西方世界对RU486有着不同态度:在法国,1988年就允许使用,约有三分之一的堕胎女性选择服用;英国女性则接受得较慢,1991年开始被允许使用此药,接受者却只有十分之一;而美国在经过2000名女性试验后,才在1996年允许正式使用。90年代初,RU486首次在中国使用,此后几年该药在全国迅速推广开来。
既然几粒药丸就可以解决问题,性行为不是不再有后顾之忧了吗?其实不然。药物流产只是在不小心怀孕之后的一种补救措施,解决不了避孕的问题。RU486的作用机理是通过化学方法使受精卵无法发育,然后坏死、脱落。现在国内只有几家药厂生产此药,其中文名称为“米非司酮”或“息隐”。在服用此药后,还要配合服另外一种药,在2种药的双重作用下,才能将受精卵完全排出体外。
这种药的药效看上去很简单:吞下1粒药,妊娠就立刻中止。实际上其过程并非那么简单,也远不如想象中那么轻松、迅速。首先,身体条件要适应服用此药的要求,而且要在2天~4天里先后服下9片药。从流产之日起要有2个星期的时间随时准备去医院检查,即使确定已经完全流产,1个多星期后还要回到医院复诊。服药后子宫收缩引起的疼痛并不比人工流产手术轻,流产后会有十几天的持续出血,有的人出血时间更长,甚至出现大出血,而对于这个问题至今仍无解决良方。此外,服药后会有许多不良反应,感染则是最大的潜在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