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未必算夫妻共有财产?女方堕胎,男方无权干涉?“小三”遭抛弃,没有索赔权……
近日,最高院新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在社会上引发争议,其中一些内容涉及婚房、孩子和外遇等,争议更加激烈。其中婚后买房,未必算夫妻共有财产,更加引人关注。
究竟是保护一方的物权更重要,还是感情更重要?昨天,导报记者联合厦门决策资源市场研究公司做了一个问卷调查,调查发现男性和女性对这问题的反应差别较大。近八成的男性受访者认为“应该更加注重保护产权”;而超六成的女性受访者则认为“感情更重要”,她们还担心“新的婚姻法解释,为了庸俗财物产权的安全而‘损害感情’,会让很多女性弱者哭泣”。
这一“解释三”究竟会对婚姻及夫妻财产产生怎样的影响?针对这些问题,近日,导报记者采访了专家和律师。
婚后买房 不一定“共有”?
典型案例:陈龙和曾甜大学毕业后就登记结婚。因为两人没钱,陈龙的父母拿出多年积蓄作为首付款,为他们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登记在陈龙名下,房贷由夫妻两人每月从工资中抵扣。后来,他们因为性格不合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女方认为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应属共同财产;而男方则认为,这是他父母出资的,应归属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