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毒豆芽面临法律空白
有的生产者根本不认为用药剂发豆芽违法
多年来,豆芽成为各部门的管理盲区;在这个监管盲区中,毒豆芽在疯长。
“大家都这么干,凭什么抓我?”这是4月17日,毒豆芽加工者蹇志明被抓获时说的一句话。
长期以来,在沈阳等地,豆芽一直这样加工,有的生产者根本不认为用药剂发豆芽是违法行为。
“以前媒体曝光时,我一直以为自己错在无照经营,但当初做这个买卖时,我去工商部门咨询过营业执照的事,得到的答复是,豆芽属于农作物,不用办理工商执照。”蹇志明的经历,说明了目前对部分农产品初加工品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的缺失。
据报道,在4月19日沈阳市研究处理毒豆芽的专题会议上,监管职责也一时无法明确。工商部门表示,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由质监局而非工商部门负责;质监部门表示,豆芽菜属于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农委部门则表示,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由于目前法律法规没有详细规定,什么样的豆芽算是有害乃至有毒,沈阳警方在查处时也面临法律法规的空白。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打假办领导小组副组长安锦荣介绍,他们认定黑加工点、非法加工点,有三个依据:一是不具备基本卫生条件;二是无必备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三是添加了有害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