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中央政治局决定将“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写入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根据《中国财政年鉴2007》,1992年,我国GDP总额只有2.6万亿多元人民币,不到当时的2900亿美元,大概只相当于当年世界500强企业中前10强一年的总营业额。在这种情况下,中央确定4%的目标被教育学者称之为“具有前瞻的战略眼光和集体共识”。
但现实令人遗憾。此后13年,政府公共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每年均低于3%,直到2006年才达到3.01%。这一年,正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实现4%的目标在这个新的五年规划中再次得以确认。同年,中央把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之一,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
这些决定给人们带来了希望,并令教育界人士感到振奋。在2007年6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财务司司长陈伟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4%”是“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当中非常务实、非常重要的内容,振奋人心。“党中央、国务院作出这样的决定,是有充分依据的。”陈伟光说,“从这几年的教育经费投入增长幅度来看,今后可能会进一步加大投入,实现4%目标的可能性非常大。”
在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投入的重视下,2008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历史最高水平:3.48%,离4%的目标又近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