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理本能的冲动。到中学阶段,孩子身体发育到了相当的程度,特别是现在生活水平提高后更容易导致孩子早熟,性本能的冲动萌发孩子对异性的好奇,而导致早恋产生,这是早恋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二,爱的缺失。这类早恋现象主要产生于离异家庭的子女,由于父母离异,孩子从小没有享受到爱,或者说没有享受到完整的爱,在心理上产生一种急需得到别人关心或者爱戴的渴求。
三,爱的失衡。家庭或者亲情发生变故,如父母中的一方生病、死亡、失业等,打破了原先的家庭亲情、经济等关系的平衡状态,导致心理上失去平衡而去寻求异性的关爱。青春期的孩子被人爱的渴望大于去爱别人的愿望,如果一旦失去爱或者原有的爱的平衡体系被打破,自然会向家庭以外的异性去寻求“爱”。
四,逆反心理。或许他们最初根本并不是在谈恋爱,仅仅是彼此间相互有一点吸引,在一起相互交流,其关系本身定不上恋爱的性质。当父母把早恋这顶帽子扣在他们头上时,他们因感到委屈而极力反对。由于青春期的逆反心理作用而真正地谈起恋爱。
五,第二反抗期的独立意识。发展心理学将青少年出现摆脱家长束缚企求独立的现象的时段称为反抗期。第一反抗期发生在幼儿时期,孩子只是想在身体方面摆脱大人扶持,试图自己去做某些事。第二反抗期发生在青春期阶段,孩子主要是追求思想和精神上的独立。他们认为自己己经长大了,自己的事情应该由自己来决定,不需要大人来干涉,为了体味成人感,去做一些成人才做的事情。找异性朋友就是其中一种表现。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必须提及,那就是个体在群体中的心理服从。人们总是生活在团队中的,除了家庭、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处所这样固定的社会组织外,人们还会选择一些与自己年龄、兴趣、生活经历或者其它状况相同或相近的人,“结成”一个生活圈子,经常参与其中的活动。即便是孩子,虽然还离不开家庭,但他们也需要有适合自己特性的生活圈圈。社会心理学将这样的生活背景称为群体。而作为群体,不论是正式的,非正式的,甚至是所谓的“乌合之众”,无形中都会形成他们自己的集体“观念”、“精神”和“规范”。尽管这样的观念或精神往往不会被社会所接受,甚至受到社会的否定,但它确实是一种客观存在,并对群体中的成员产生影响。心理服从就是群体中的个体,因受他人和群体的压力,被迫作出附和群体规范和他人意志的行为。即便是成人,也要受到群体的影响。在以青春期孩子为主流的孩子所组成的群体中,当群体中有人开始早恋并形成该群体主流现象时,自然而然地会对群体内其他成员产生作用。孩子或者是追求时髦,或者是服从于群体的压力,或者是为了在他所在的群体中获得某种物质的或精神的报酬,或避免受到群体的某种惩罚,在心理上产生一种顺应于外界情景并追求其相符性的倾向。在这种心理倾向的作用下,他们都会接受整个群体的影响,随群体中的多数人所为而为,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加入早恋的行列。所以,有的早恋的孩子其家庭结构和亲情关系都比较完整,表面上看似乎不存在可以诱发早恋的客观背境,依然出现早恋,群体影响是其主要原因。也正是因为个体在群体中有心理服从的压力,所以早恋不是某一个体的个别行为,而带有一定的社会普遍性。当父母对孩子早恋的行为加以干涉时,孩子往往说父母不理解他们,这个不理解主要应该是指对他们在群体中活动的心理感受不予理解。(群体活动中的个体还有一种从众心理,也是个体对群体中的观念、行为在知觉、感觉、行为上的一致,但它与个体对群体的心理服从有区别,此处采用服从一说。)
把握早恋现象的心理成因,目的是使社会和家庭要把早恋与道德品质好坏、思想觉悟高低这样的政治角度评判分开。某种程度上讲,早恋更多的是“无”意识行为,很少是孩子的故意行为。青春期的孩子,在思想意识方面应该都是一种积极向上的状态,把早恋简单地归结为道德品质低下,会使孩子的自尊受到损伤而真正造成孩的道德品质低下。再者,把握早恋产生的心理成因,有助于家长和学校去研究孩子的成长心理,把对早恋的认识回归到理性层面,以采用心理调整的方法对待早恋这种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