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相结合的原则
父母关心爱护自己的孩子是人之天性。这种爱是培养孩子良好品德和行为的感情基础,没有这种爱,就谈不上教育,就难以达到好的教育效果,但爱而不教,管而不严,自然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因此,家长在教育孩子时,要注意把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结合起来,做到爱而不溺,严而不厉。
(一)爱而不溺
父母对自己孩子的关心爱护,应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前提,离开这个前提就容易与望子成才的愿望背道而弛。父母对孩子爱应该是理智的,有分寸的,绝不能溺爱,否则,就会成为孩子身心畸形发展的祸根。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家长把对孩子的关心爱护变成了溺爱,尤其在独生子女家庭中,表现更为突出 。祖父母和父母把孩子视为“小皇帝”一味的娇惯,偏爱和护短,对孩子的要求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对孩子的不良品德和习惯不批评、不教育,往往包庇护短。吃饭穿衣一切事务都由家长包办代替,孩子让家长干什么,家长就干什么,一切以孩子为中心,使孩子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好逸恶劳的懒惰生活,养成一种自私、任性、专横、跋扈、为所欲为的不良品德和习惯,这些不良习惯任其发展下去,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有人说,对孩子的娇生惯养百依百顺,是促进孩子走上不幸道路的开端。这是值得每位家长深思的。
溺爱的形式各有不同,但这些家长的共同特点是不把孩子看成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而是看成个人的私有财产,忘记了把孩子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用人才的基本目标。溺爱的结果只能是坑害了孩子,受害的因然是国家和社会,但首当其冲、自食其果的是孩子的父母。由于父母的溺爱使孩子养成恶习,难以管教给家庭和社会造成危害的事例数不胜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