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教育部门却不愿意去直面这一根源,而是把问题推给社会培训机构和家长,认为是社会培训机构的不规范、逐利,助推了应试教育风气,再就是家长的盲目、不理性、面子思想,加重了学生的负担。如果学校课程难度降低,社会培训机构也不开班,那么,学生的负担不就减轻了么?如果家长都不送孩子去培训班,孩子的生活不就快乐起来了么?可问题是,当高考作为选拔人才的工具,影响到一个人未来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发展时,有多少家长可以对这一升学制度不闻不理?当高考要按单一的分数标准来选拔人才时,有多少学生家长会接受让孩子自由生长?不顾高考制度对学生成才观念、家长教育观念的影响,却以为只要课程难度降低、社会机构和家长配合,就营造出素质教育的环境,显然只是幻想。其结果是,学校内部的负担可能减轻了,学生的课外负担却大大增加,家长也不得不为孩子送孩子上培训班花费更多的费用。所以,每当教育部门要求学校减负,最高兴的就是社会培训机构了,前去报名的家长更加踊跃。
对于社会培训机构的治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违规、越权的。作为社会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只要合法经营,没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政府部门就不得违规干涉。那种以推进素质教育为名,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合法的培训班的行为,其实是转移视线,混淆责任。治理结果也可想而知。要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的负担,政府部门应在该作为处作为。具体而言,包括两方面。
一是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缩小义务教育额阶段学校的办学质量、办学条件差距。这需要地方政府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并转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如果义务教育大致均衡,“择校热”消除,我国各地存在的“幼升小”“小升初”问题就将得到根本治理,家长也就不必为应对“幼升小”“小升初”测试,让孩子早学、多学,上特长班、培训班。
二是推进中高考制度改革,落实学校的自主招生,建立多元评价体系。我国中高考制度的核心问题是“教招考”一体化,考试成为中小学教育的指挥棒,以及高等教育选拔人才的唯一通道。推进中高考制度改革,考试由又社会机构举办,为基础教育教育和大学招生提供评价服务。只有在这样的教育、招生、考试体系中,中学的课程改革才会起到作用。
概而言之,减轻学生负担,一要政府履行责任,多投入;二要政府部门放权,放弃资源配置权(交给社区教育委员会决策),以及放弃高考组织权、评价权、招生投档权。这显然是相关部门难以自觉做到的,因此,这必须由人大机构督促执行。这才是人大质询、监督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