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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目母子在法庭“团圆”

编辑:梅梅教育整理:快乐家庭网点击数:2012-08-25
导语:1999年11月的一个上午,友谊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对少年犯李晓明、张志国进行开庭审理,李晓明的妈妈、外公、老师,张志国的爷爷、奶奶、妈妈等都来了,李晓明的妈妈站起来动情地说

  李晓明在一个朋友家躲了一个星期,听人说他们家的整条街被警方“封”了,才知道事情远比想象的严重。他思前想后,终于到叔叔家向叔叔说了实情,懂法的叔叔知道侄儿已犯了抢劫罪,就带他去自首。

  1998年9月,未满17岁的李晓明和张志国被取保候审。1999年8月,两人被依法逮捕。

  在看守所,他们遇到了一个有着慈母般爱心的女法官,在她的循循善诱下,两个少年才开始了自己人生的思考。通过学习法律条例,李晓明、张志国终于认清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并感到深深后悔。可剖析到犯罪根源时他们都说是因为父母的不负责任,没人管教,才使他们变坏、犯法。

  为消除李晓明对母亲的隔阂,女法官几次找到李晓明母亲,又将他妈妈的艰辛、担忧、自责和牵挂转告给李晓明,还带来了他妈妈为他准备的药物和他爱吃的食品。

  1999年11月的一个上午,友谊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对少年犯李晓明、张志国进行开庭审理,李晓明的妈妈、外公、老师,张志国的爷爷、奶奶、妈妈等都来了,李晓明的妈妈站起来动情地说:“晓明,我的儿子,妈妈没有照顾好你,现在你犯了罪,妈妈很难过,妈对不起你……”李晓明流泪了:“妈妈,我对不起您,我做错事了,您能原谅我吗?”李晓明的妈妈也哭了:“只要你以后改好,妈妈原谅你。”“妈妈,我一定重新做人……”李晓明“哇”地一声,当场大哭起来。

  真情的泪,悔恨的泪,发人深思,让人警醒!

  评点:

  这是个处境困难又不和谐的家庭。父亲放弃管教,母亲只养不教,终于在外诱力的影响下,一个原本善良懂事的少年走上了犯罪邪路。

  剖析其犯罪根源是“父母不负责任”。父母对孩子,应切实负起养育的基本责任,否则,也是一种“罪过”。养与育,“育”可以弥补“养”之不足,而“养”则不能弥补“教”之不足。李晓明的父亲不但不管孩子,还助子虐母,枉为人父;其母虽辛劳持家,但教子无方。另一少年犯的父母离婚后,把儿子抛弃了,完全放弃养育之责,他们应受到不同程度的社会谴责。

  这两个少年在犯罪前,竟然有20多个十五六岁失学少年在一起混。这是个触目惊心的场景。“犯罪低龄化”趋势提醒人们,要非常重视少年期教育问题。少年期是一个充满着复杂矛盾的很不稳定的时期,甚至有些教育家称之为“危险期”。家长应格外重视孩子少年期的思想品德教育,让他们转“危”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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