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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目母子在法庭“团圆”

编辑:梅梅教育整理:快乐家庭网点击数:2012-08-25
导语:1999年11月的一个上午,友谊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对少年犯李晓明、张志国进行开庭审理,李晓明的妈妈、外公、老师,张志国的爷爷、奶奶、妈妈等都来了,李晓明的妈妈站起来动情地说

  没有了妈妈的管教,李晓明完全就像匹野马一样为所欲为了。他那不负责任的爸爸忙于赌博和看别人赌博,根本不理会李晓明在干什么,就这样,20多个同样无人管束的“小太保”、“小太妹”就在他家住上了。

  张志国就是“小太保”中的一个。张两岁时,母亲因父亲有外遇而同他离婚了。谁也不愿抚养他,最后年迈的爷爷奶奶只好承担起抚养孙子的重担。张志国只读到小学三年级就辍学了,无所事事的他结识了李晓明等人后,被父母抛弃而痛苦的心似乎找到了一些温暖。

  认贼为师,走邪道从偷鸡开始

  20多个十五六岁的少年聚在李晓明家,很快将家里能吃的东西“扫荡”一空,于是,他们的目光注视到附近的一个养鸡场。

  一天深夜,李晓明和几个“小太保”偷偷摸摸翻墙钻入鸡棚,李晓明刚伸手进鸡笼,黑暗中却摸到一只大手,他吓了一大跳,以为遇到了主人埋伏,急转身要逃跑,那人却说话了:“老弟,自己人!”原来是一个比他们早到的偷鸡贼!真是不偷不相识,从此之后,这个偷鸡贼就成了这帮少年的头目。此人姓赵,二十多岁,曾因盗窃被劳教数年,出狱后不思悔改,偷鸡摸狗打架闹事。

  1998年9月3日凌晨3时,赵某叫李晓明等11个人到附近的一所卫生学校向学生“弄点钱吃夜宵去”。李晓明觉得这个建议“好玩”,马上同意,便与赵某及张志国一同前往了。

  到了卫校,李晓明一进门就对一个他认识的学生说:“喂,给点钱去吃夜宵。”那学生害怕地将身上仅有的200元钱拿出说:“这是我全部伙食费……”李晓明突然良心发现地说:“我只要几块钱就行了。”那学生给他8元钱,他拿了6元,出去后,他用这6元钱买了一包烟。(动机是恶作剧,没有良知,还有点良心,如任其发展下去,良心泯灭将是不言而喻的。)

  张志国则觉得一个学生的皮带头比自己的好看,要人家“送”给了他。这次行动,11个人采取威胁手段,对34名学生进行了抢劫。共抢走人民币176.4元,乔士牌白衬衣一件,牛仔裤一条,皮带头一个。

  法庭相见,母子悔恨热泪双流

  李晓明等刚离开,学生们便跟出拨打了“110”,警车呼啸而来时,他们分头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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